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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加强废钢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是炼钢、铸造、中小农具和五金制品的重要原材料。做好废钢铁回收工作是增产节能、合理利用物资的一项重要内容。现根据国家计委计综(84)第372号文“关于上交废钢铁任务和钢材分配计划相结合的办法”和国家计委、经委、冶金工业部、商业部和国家物资局(84)物回字389号文“关于改进废钢铁管理工作的报告”的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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