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问题交流
摘    要:读者编辑同志,您好。贵刊2008年第5期劳动关系讲堂刊登了《如何依法规避培训风险》,我读后,对该文中两个地方有不同的观点,特提出来商榷:1.文中第一个案例,认为对于王某1999年7月15日-1999年12月23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则因为没有及时补签协议,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专项技术  案例  劳动者  劳动关系  贯彻执行  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