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总结修志经验指导新一轮修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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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亮.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总结修志经验指导新一轮修志工作[J].黑河学刊,2007(4):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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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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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安市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北安,1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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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依据《条例》做好修志工作,是地方志工作者应自觉履行的基本职责。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地方志工作者要深刻理解《条例》,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理论创新成果指导新方志创修实践;注重质量,努力打造精品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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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贯彻 地方志工作条例 修志 |
文章编号: | 1009-3036(2007)04-00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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