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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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前一时期,各地不断提出一些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方面的问题,要求总局予以明确。现根据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的讨论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二、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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