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刑法中违法所得的理解及研究意义
作者姓名:沈洲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对于什么是违法所得,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学理论界各持己见,没有统一认识,目前理论界对违法所得的观念主要有犯罪所得说、一般违法所得说(非犯罪所得说)、犯罪所得和行政违法说、非法所得说、违法犯罪所得说等。

关 键 词:违法所得  《刑法》  犯罪所得  犯罪分子  合法财产  现行法律  司法解释  统一认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