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村级组织 十二项办事公开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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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静海.青冈县村级组织 十二项办事公开化制度[J].乡镇论坛,19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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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静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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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调动农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干部执行政策的透明度,促进干部为政清廉,以此激发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热情,黑龙江省青冈县制定了村级组织12项办事公开化制度:一、经营土地公开。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要建立完整的使用档案。承包或出租耕地,要事先召开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出租或承包的地块、基础价格,出租或承包时要公布耕地的地理状况以及甲乙双方应尽的责任和应承担的义务等条件。对于出租的机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并将结果张榜公布于众。二、落实粮食定购任务公开。农民承租土地所承担的粮食定购任务,必须依据经营土地的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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