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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 键 词:营业税政策  全额征收  房地产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税收  销售收入  税收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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