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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舶司制度与海外贸易
作者姓名:陈尚胜
摘    要:唐、宋、元、明四代,都先后设置过市舶司机构。用来检查出入海港的贸易船舶、征收关税、收购政府专买品、管理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其它对外事务的专门机构。明朝规定,市舶司“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毂之。”其主要事务,实则体现于辨勘合、征私货、平交易三个方面。明代市舶司,先后设于黄渡、宁波、泉州、广州、云屯、福州诸港。各个港口海外交通条件的差别以及其它方面的不同影响,使得各个港口在具体制度方面也略有差别。本文先对明代市舶司制度作一初步考察,并据此探讨明代中外海上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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