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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工作守则——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摘    要:一、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所赋予的职责,恪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出具报告书内容和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以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作为处理业务的依据。遇有协议、合同、章程不完善时,应当与委托人充分研究,求得合情合理的解决。 三、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业务,不受任何干扰,注意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贯彻平等互利原则,维护投资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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