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外墙面使用权归属刍议——兼议《物权法》(草案)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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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太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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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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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是全体业主共用的部位,其使用权自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将外墙面使用权约定由开发商无偿和无期限行使。这种约定,一方面由于保留了所有权重要的使用权能而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有悖于外墙面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应由全体共同共有人加以处分的民法基本原理。《物权法》制订应当体现建筑物外墙面、楼宇等共用部位的共同共有与专用部位的单独所有相统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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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墙面使用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同共有 《物权法》 |
文章编号: | 43-1027/F(2006)10-07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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