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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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国家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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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 0 0 2年 4月 10日 财综 [2 0 0 2 ]1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 0 0 1]5 6号 )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部门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 ,调整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一 )公安部门灭火器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生产许可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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