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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国际检疫标准
摘    要: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1号公告,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调整。公告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该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货物  木质包装  输出国  海关总署  规定  商务部  中国  进境  检疫标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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