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垦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渠道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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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建强,袁春丽.浅谈农垦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渠道的界定[J].中国农垦经济,2000(6):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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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建强 袁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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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驻北京联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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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垦事业费供给范围的合理界定 现行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延续而来的,虽经多次改革,仍没有本质上的变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已发生了根本变化,改革农垦事业费的供给办法,重新界定农垦事业费补助范围势在必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农垦事业费补助范围应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即农垦事业费应投向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长远利益、非盈利性、不能够或不便市场调节的机构和业务。首先,要重新核定农垦事业单位的性质,具体做法是保证一块、维持一块,取消一块。对体现社会共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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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垦经济 事业单位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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