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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出租车毁容 获赔30万元
作者姓名:雍新
摘    要:2004年9月6日,李某乘坐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王某驾驶的出租车与一辆大货车追尾,出租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李某脸部多处撕裂,鼻翼处不完全脱离,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同时,北京市协和整形外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李某整形需五六次手术和三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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