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林场不宜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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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荫芝.国营林场不宜缴纳所得税[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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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荫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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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对国营林场开征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就目前国营林场实际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多有不妥之处。一林业在国民经济大农业中,仍属薄弱环节。林业兴衰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国营林场在发展我国林业建设中的骨干、示范作用不能低估。就我县的5个国营林场来说,分别成立于1958年,它们在条件非常艰苦的情况下,仅用七、八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国有荒山造林17.6万亩,造林成林率90%以上,全面完成了我县境内国有宜林荒山的绿化任务。为了不断扩大森林资源,从六五期间开始,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又积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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