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办法不宜“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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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成禄.支付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办法不宜“一刀切”[J].现代审计,2009(5):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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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成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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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达州市审计局,6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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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制定的对“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特别是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对个人的补助资金实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银行打卡直付,是为了减少资金运动的中间渠道,消除资金渠道渗漏、截留、挤占等弊端,更加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无疑是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实现的正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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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助资金 灾后 城镇居民住房 财政部门 资金运动 资金渠道 重建工作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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