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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签发命令发布施行《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摘    要:卫生部部长陈敏章最近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发布施行《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办法》要求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方可开展工作。申请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护条件。从事辐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工作人员证》。 在辐照食品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辐照新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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