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不同法律条款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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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晶,葛海洪.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不同法律条款的法律适用[J].农产品市场周刊,2006(3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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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晶 葛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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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仙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仙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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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4月30日.某市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三洪镇农资经营户张三正在销售未经审定的散装水稻种子。市农业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在张三的店铺,执法人员发现放在柜台旁用空白编织袋装着的水稻种子。经询问.张三承认正在销售的散装水稻种子是市农科院的示范种——“华优1号”.目前尚未经过国家或本省审定。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将该种子全部异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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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 法律条款 违法行为 水稻种子 执法人员 群众举报 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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