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重新入学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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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给予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重新入学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J].中国城市经济,2009(4):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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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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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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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从轻判处,在法律许可的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多适用非监禁刑,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入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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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非监禁刑 全国人大代表 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 入学 判处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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