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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重新入学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
引用本文:王建.给予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重新入学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J].中国城市经济,2009(4):35-35.
作者姓名: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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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从轻判处,在法律许可的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多适用非监禁刑,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入学的机会。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非监禁刑  全国人大代表  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  入学  判处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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