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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赔偿的若干问题
作者姓名:岳玲玲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抚慰受害人,惩罚加害人的三重功能。将对受害人以补偿、抚慰及加害人的制裁三种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民事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益,制裁侵权人违法行为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不断强化对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的价值、尊严和安全的追求,由此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成了众人瞩目的焦.最。但是。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严重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就浅谈一下我国的精神损问题。

关 键 词:精神损害  赔偿  赔偿数额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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