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立法完善——兼评析《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与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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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凌宇.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立法完善——兼评析《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与第十四条[J].魅力中国,2014(7):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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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凌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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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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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了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第十四条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两法条均体现了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本文首先利用不同解释方法对法条作了分析,提出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法律体系,针对实践过程中立法方面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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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物 开发利用 损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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