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证据“三性”是认定案件的基本根据
作者姓名:侯荣贵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年第12期刊登的《本案合作生产糕点是否成立》一案,涉及的是案中糕点产品生产企业名称的标注问题。笔者认为,办理此案,应从认知企业名称的内涵、作用及涉案证据的"三性"入手。《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关 键 词:证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案件  《民法通则》  生产企业  个体工商户  合作生产  名称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