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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引用本文:董晓,孙晓焱.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5(11):21-23.
作者姓名:董晓  孙晓焱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府调研室
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省200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把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建设“和谐山东”、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列入了“十项民心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群众受益面逐年扩大.3年共启动了46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共有1710.48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平均参合率77.71%,筹集新农合基金2.73亿元,截至6月底,已为339.08万农民报销医药费用9780.55万元.

关 键 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药品监管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践“三个代表”  “执政为民”  农民群众  “三农”问题  政府组织  多方筹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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