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
| |
作者姓名: | 张艳 丁江萍 刘循循 |
| |
作者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650221;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07;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60000 |
| |
摘 要: | 本文首先综述了公司治理的多种涵义。从产权理论视角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一方,所以公司治理目标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而且要保护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弱势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收益权。这为新《保险法》突显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接着,笔者从产权分析框架、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囚徒困境博弈、政府干预和资源配置理论视角,分析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最后,在简述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治理机制出发,分析了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影响。
|
关 键 词: | 新《保险法》 公司治理 产权、集体行动逻辑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