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特点
作者姓名:许耀桐
作者单位:中国科社学会
摘    要: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精辟论断,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意义、根本目的和鲜明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发展要求及所负任务作出的科学揭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创新性的命题,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着力于提高实践的自觉性、科学性与主动性,防止和避免自发性、盲目性与随意性。和谐社会本身是-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历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得以实现。按照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建设,其过程本身必然会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为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特点,才能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