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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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J].环境经济,2006(B08):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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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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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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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发展改革委:
小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各地积极发展小水电,对解决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用电需求,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小水电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地区也出现了规划和管理滞后、滥占资源、抢夺项目、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等问题。一些项目未履行建设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期间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一些项目在设计和运行中未充分考虑和保障生态用水,造成下游地区河段减水、脱水甚至河床干涸,对上下游水生生态、河道景观及经济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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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小水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有序 电力供需矛盾 经济社会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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