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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调帐中违规行为一例
引用本文:黄巩宁.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调帐中违规行为一例[J].广西审计,1995(4).
作者姓名:黄巩宁
作者单位:南宁市审计局
摘    要:财政部颁布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范围包含原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专项工程”科目等内容。但在新旧会计帐目转换调帐时,一般不能将“专项工程”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而应先予调整。这是,由于原商业会计制度的“专项工程”(原工业会计制度为“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规定,专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属于使用其他专用借款进行的工程,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先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和贷记“固定资金”科目,待专用借款偿还后再冲减“专项工程”。这样处理的结果,造成一笔经济事项目时在“固定资产”和“专项工程”核算,买际上使得企业在尚未归还借款前,既虚增了“专项工程”占用资金数额,也虚增了“固定资金”资金来源金额,因此,在进行新旧会计制度帐目衔接调帐时,不能简单地把“专项工程”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应该先予调整。对此,财政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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