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既得受益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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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孟楠,严佳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既得受益权制度[J].金融经济(湖南),2007(4):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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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孟楠 严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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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朱孟楠(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严佳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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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年金既得受益权的来源与作用 企业年金既得受益权最早来源于固定受益额企业年金计划,旨在制约雇主和雇员的行为,制约雇主取消已承诺的退休金的能力,限制用工合同双方因雇员主动辞职或不当行为被解雇而被剥夺应得退休金受益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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