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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查处应做到“四要”、“三主动”
作者姓名:丁国香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岩分局
摘    要:<正>对外汇违法的查处工作,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秩序。经过几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做好外汇查处工作必须做到“四要”、“三主动”。 一、“四要”就是:(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要认真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了解与外汇管理法规有紧密联系的银行法、海关法、税法、合同法等有关的基本知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消除各种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二)调查、取证要客观、全面、真实。要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就要对真相进行深入调查(或叫侦查)搞清逃、套汇行为的主要特点和做法,在调查及笔录时,必须查清违法者的姓名、住址、违法时间、地点、数额、目的、动机、手段、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如有多人违法者,要查清他们关系及主、从犯。(三)定性要准确。查处完毕,要对被查处单位外汇经营情况进行评价,这就属于定性范围。定性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我们在定性套用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有效、对应、准确的法律法规条款。(四)处理要恰当。对违法案件罚重罚轻要看其对损害国家外汇权益的大小,扰乱金融秩序的轻重,阻碍国家对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其认识态度来确定其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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