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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接受捐赠、视同销售业务所得税核算的有关问题
引用本文:欧阳爱平.浅谈接受捐赠、视同销售业务所得税核算的有关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05(1):16-17.
作者姓名:欧阳爱平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需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非货币性资产本身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对接受捐赠存货、捐出方代为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包括在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如果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

关 键 词:接受捐赠  企业  应纳税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  所得税  收入  视同销售业务  依法  执行  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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