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接受捐赠、视同销售业务所得税核算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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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爱平.浅谈接受捐赠、视同销售业务所得税核算的有关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05(1):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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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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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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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需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非货币性资产本身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对接受捐赠存货、捐出方代为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包括在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如果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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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接受捐赠 企业 应纳税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 所得税 收入 视同销售业务 依法 执行 价值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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