徂徕镇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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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德胜.徂徕镇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J].农村财务会计,1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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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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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行为,山东省泰安市郊区徂徕镇自1999年起全面实行村级财会人员聘任制。具体方法是:首先由村“两委”推荐侯选人,并按各村人口多少确定职数,然后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镇经管站考察合格后,对无会计证的,镇经管站统一组织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报请镇政府批准颁发聘用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聘用期为三年,在任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撤换财会人员,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徂徕镇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黄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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