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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水运企业收入结算办法的思考
作者姓名:奚智信  赵小明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局(奚智信),上海海运局(赵小明)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的营业收入是补偿生产耗费的资金来源。及时地组织和取得营业收入,迅速回笼资金,才能保证企业再生产过程不间断地进行,并实现上交税利和按规定获得企业留利。长期以来,直属水运企业的营业收入是通过港口企业代收的,双方按照《水运企业收入管理办法》和《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费用清算办法(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之附件七)》(以下简称“两法”)的有关条款结算。“两法”制定于六十年代初,当时,在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和国家、企业间实行“统收统支”经济关系的情况下,“两法”对大力发展水陆联运,广泛开展产、供、销各部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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