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今世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数据成为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其面临被侵害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立法进程突飞猛进,《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出台,与《网络安全法》共同搭建起数据安全法治保障的基本构架。刑法通过依附法益保护数据安全的立法模式存在保护观念落后、立法滞后实践等问题,应以《数据安全法》的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原则、数据分级分类原则、重要数据保护原则为指导,从统筹安全与发展、衔接领域法与部门法、把握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三方面完善数据安全刑法保护,从而有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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