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
| |
引用本文: | 褚万里.事故[J].道路交通管理,2023(7):74-75. |
| |
作者姓名: | 褚万里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
| |
摘 要: | <正>问:3月26日,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5月13日,交警队给我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案单位是否超期限办案?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吗?答:如果你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未申请复核,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生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