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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事故
作者姓名:
褚万里
作者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摘 要:
<正>问:3月26日,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5月13日,交警队给我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案单位是否超期限办案?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吗?答:如果你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未申请复核,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生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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