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解除监管手续有关问题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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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祖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解除监管手续有关问题问答[J].大经贸,2000(6):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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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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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是由海关规定临管年限的。目前,许多已超出规定的监管年限。不少企业要求解答这方面的问题,现解答如下: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是什么及海关监管年限多少?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署监-1992]1099号)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八年;(二)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六年;(三)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五年。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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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商投资企业 进口自用物资 监管年限 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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