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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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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税发[2005]196号2005年12月9日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政策  工资薪金所得  衔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缴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费用扣除标准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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