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实行内部商品化经营法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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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学明,徐洪忠,祝茂强.我厂实行内部商品化经营法取得实效[J].上海会计,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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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学明 徐洪忠 祝茂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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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栖霞棉织厂
(崔学明,徐洪忠),山东省栖霞棉织厂(祝茂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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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部商品化经营法”是将企业所有的物资、产品、用工,都化为有价“商品”,使车间与车间之间、上工序与下工序之间的产品转移和劳务输出计量、计价,并在分配上体现出谁实现的利润多,谁的工资和奖金就多,从而使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1988年3月实行到年底,每一个生产环节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优化。88年吨纱耗棉比87年降低了16.69公斤,低于国家规定标准9公斤多,全年节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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