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有关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作者姓名:苏海雁  杨世勇
摘    要:对于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投资评估确认价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应如何处理 ,众说纷纭。笔者试从制度变迁这一方面说明其处理方法及理论依据 ,并提出一点看法。例如 ,某企业有一专利权 ,账面余额为10万元 ,对外投资确认价为12万元 ,其确认价高于账面余额2万元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企业财务通则》第24条规定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 ,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对于资产重估确认价值小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以下简称“减值” ,反之为“增值”) ,一般教材上作减少“资本公积”处理。2.1998年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 :增值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若同一资产再次评估为减值 ,则先冲减“资本公积” ,若不够冲减再作为当期损益 ,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3.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 :投资差额如果是升值的 ,作为“资本公积” ;如果是减值的(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即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4.《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第76条规定 :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因重估而增加 ,那么增值应以“重估盈余”科目直接贷记股东权益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