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广东省东莞市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重塑集体经济主体,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90年代初期,建立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在原农村管理区(现村委会)一级设立经济联合社,村(现村民小组)一级设立经济合作社,并以经联社和经济社为载体,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到2002年底,全市经联社、经济社两级集体总资产达623.4亿元,总负债15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4.4%;经营纯收入总额56.6亿元,纯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村164个;农民人均纯收入7907元,其中,人均集体经济分配1889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9%.为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我市于1998年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2001年升格为副处级单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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