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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南
摘    要:优惠政策:──企业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石煤、粉煤炭及其他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研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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