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是中国企业的基本法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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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汝祥.2006是中国企业的基本法年[J].商界,2006(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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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汝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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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经历了执行、细节、狼性的“内功”启蒙之后.我觉得目前中国企业最需要的.可能是底线规则之上的执行、细节、狼性,而不是无条件的执行、细节、狼性。
在这一点上。中国企业家不是不愿.而是不熟或不会。道理很简单,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文化.我们大都对如何“人治人”的方法烂熟于胸.而对“法治人”总觉得隔一层,不过瘾。但事情的发展并不以我们个人的好恶为转移,事情的发展是以时代趋势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为准绳的,一旦“法治化”构成我们必须过的坎。那么。过不去的.就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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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企业家 人治文化 文化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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