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影响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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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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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一)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卫生工作的影响 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规定:“村提留公益金用于五保户集体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这一规定为村级卫生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村提留公益金不复存在.农业税附加最高不超过农业税的20%,并明确限定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三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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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卫生事业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农业税附加 卫生工作 村干部报酬 村提留 事业发展 福利事业 医疗保健 物质保障 办公经费 五保户 公益金 国务院 困难户 村级 供养 集体 补助 合作 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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