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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规定
摘    要:2005年4月21日,江西省教育厅、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以赣教监字[2005]4号文发出《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 键 词:治理 教育乱收费工作 2005年 新闻出版局 江西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监察厅 发改委 审计厅 纠风办 省政府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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