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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事后监管法律制度二题
作者姓名:高建明
摘    要:事后监管属于商业银行的外部法律监管,它和预防性监管、事中监管一起,构成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监管的全部内容,预防性监管是指商业银行设立前后,为保证其经营安全性、流动性,而对其设立条组织、业务范围、资本要求等进行规定和管理辐中监管主体对商业银行的整个营运过程依法进行监管;事后监管则是指商业银行的退出和危险管理机制,各国银行监管的一又一重要环节是事后监管,为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监管当局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银行危机处理制度,作为监管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以便将银行破产倒闭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程度,这些措施通常是:(1)最后贷款人手段。中央银行对有问题的银行提供紧急流动性援助或借款安排,维持该银行继续工农业,常表现为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般来讲,最后贷款人手段只适用于解决银行出现的暂时流动性困难,而不对那些陷于破产清算境地的银行。(2)并购,当有的银行陷入财务危机濒临破产时,中央银行估算破产代价大大超过社会随的限度,就采取措施,安排有关银行对其进行收购和合并,承担其债务,使其平稳渡过难关,以减少对社会的震荡,(3)接管。对那些经营管理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银行监管当局可对之接管,以保护存款人利益,最大可能恢复该银行的经营能力,(4)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当投保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在此,着重讨论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银行的退出机制。

关 键 词:商业银行 事后监管 法律制度 存款保险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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