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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一支笔”的问题
引用本文:喻子.也谈“一支笔”的问题[J].上海会计,1991(8).
作者姓名:喻子
作者单位:贵阳铁道部第五工程局财务处
摘    要:《上海会计》1990年第十期刊载了王儒同志的“谈谈总会计师的作用”一文(下称“王文”)。王文谈到,为了明确总会计师与厂长及其一班人的分工,“一支笔”应由厂长(经理)来执行。笔者认为不妥,理由如下:1.与《总会计师条例》不符。根据《条例》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精神,财务收支审批权集中于“一支笔”,即由总会计师掌握。只有重大的财务收支,才由总会计师报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2.由厂长(经理)来掌握“一支笔”,会出现一些弊端。因为,会计人员怕打击报复,只要厂长(经理)批准的,不管其合法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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