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借用国外项目贷款,是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方式之一,争取多借用中长期、中低利优惠贷款,则是我们现阶段借贷的基本方针。自1980年以来,我国在利用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项目贷款的同时,先后接受了日本、意大利、科威特、比利时、瑞典、瑞士和澳大利亚等国的政府贷款或由政府贷款等构成的混合贷款。今年新增贷款国家计有法国、奥地利、联邦德国和西班牙等,预计近期还有可能获得荷兰、美国、芬兰、挪威等国的优惠贷款。无论在贷款的国别或额度上,都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如何使用好这部分贷款,使之充分发挥效益,真正起到发展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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