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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案的免责事由
引用本文:靳友成.高压触电案的免责事由[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3Z):55-55.
作者姓名:靳友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等于供电企业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做好高压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合法利用免责事由,供电企业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

关 键 词:供电企业  免责事由  高压电力  无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责任  设施产权  民法通则  电力设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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