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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为妥善解决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带来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保障纳税人对税欹缴纳情况的知情权和取得完税凭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刮凭单”(以下简称交剖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给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投资者开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中注明应予扣收税肷的计税金颐、税率和扣收税款的金额,交刮单、确认书应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

关 键 词: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完税凭证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公告  证券登记结算  证券交易场所  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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