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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引用本文:无.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J].会计师,2014(8):78-7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财政部; [2]国家税务总局; [3]证监会
摘    要:财税201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

关 键 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股份转让  中小企业  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  系统  财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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